专业号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拟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知道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省级林业产业标准拟定和了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协调、指导驻皖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省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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